大学是社会的文化高地,大学应当提升文化自觉,努力构建以和谐文化为内涵的大学理念,促进精神与物质、科学与人文、通与专、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及个性与共性的和谐发展。
中共16届6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指出构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大学是社会的文化高地,对建设先进文化起着重要的导引作用。大学应当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导下自觉充实和谐文化底蕴,努力构建和谐文化模式,建设以办学功能和谐推进、师生员工和谐相处、不同类型文化和谐相融、人才德智体美和谐发展为特征的和谐校园。为了实现这样的理想目标,大学人应当不断提升以和谐文化为内涵的大学理念。
实际上,我们对大学理念缺乏系统深入的研讨,在实践中表现出一定的盲目性以至片面性,还存在诸多不够和谐的现象,导致学校功能的失衡,制约了学校的和谐发展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以下从五个方面加以讨论。
一、精神与物质
精神与物质的关系是哲学的一个普遍命题,这里所说的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并非认识论意义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而着重指价值取向上的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在价值取向上,对精神与物质的分离与偏重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普遍呈现重物质、轻精神的状态。
翻开我们一些大学的发展规划,常常会看到有着具体而详尽的物化目标和措施,而有关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目标常常是空泛的,缺乏可操作性的。正如教育部袁贵仁副部长所指出的:我们的教育重视学科专业的系统性,相对忽视人的完整性,对人的健全人格、个性的培养重视不够;我们的教学侧重“教书”,突出知识、技能的传授,相对忽视“育人”,对人的思想品德、素质能力的培育重视不够;学校的建设,重视硬件、设施,相对忽视观念、制度,对教学观念、办学理念的研讨、宣传重视不够;学校的管理环境,多一些社会机构共性,相对少一点文化自觉、文化蕴涵,对学校整体文化形象、文化气质的设计、培育重视不够。
大学应当体现人类的希望和理想,应当是精神文化的高地。如果大学人只偏重于物化指标的追求,大学怎样肩负起引领社会的任务?同时,从根本上看,缺乏高尚的精神动力、文化追求和科学思维的导引,高水平的物化指标也会受制。
值得高兴的是有关大学精神文化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领导、一批大学校长们的关注。2006年夏北大、清华、复旦大学校长在上海参加文化论坛,探讨大学精神。清华陈希书记说:“大学到底什么是最重要的?好的生源当然很重要,好的建筑也很重要,另外,大师无疑是核心因素,但是我们觉得大学的精神应该是学校最核心、最宝贵的东西。”在接着召开的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国务委员陈至立强调:无论大学如何创新,如何进一步服务于社会,但大学的精神和灵魂是永恒的。要坚定不移地守护大学的精神家园,使大学在创新和服务中以它的先进思想和品格影响社会,引导社会,使“大学”的荣誉得以发扬光大,永远光荣。
一些大学开始把大学文化建设作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加以规划和推进。比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于2004年制定了大学文化建设规划,以推进学校的精神文化、学术文化、制度文化和形象文化建设。使得学校的精神文明的进步与物质文明的进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与此同时,以大学精神和大学理念为主体的有关大学文化的研究热潮在全国悄然兴起,我国的大学正面临一个新的文化觉醒。
一所学校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和谐共进,是和谐文化的重要的体现和基础。
二、科学与人文,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
和物质与精神的分离与偏重密切相关的是科学与人文,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分离与偏重。
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关系是一个有着深刻历史渊源的话题。由于近代以来学科分工精细化和二元对立哲学观的影响,使得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出现了隔阂与分离。
在“科学至上”的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大学教育长期存在重科技轻人文的趋向,而基础教育的文理分班和大学教育的过分专业化,加剧了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的割裂。这种文化的分离在大学教育中的表现便是人文教育被职业教育所屏蔽。在教学过程中偏重知识的灌输和技能的训练,而忽视心灵的教化、人格的培养和思维习惯的养成,而且,中青年教师群体呈现着梁思成教授批判过的“半人”状态,难以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从20世纪20年代发端于清华的“科玄之争”,到20世纪中叶英国物理学家兼小说家C.P.斯诺提出的“两种文化”的概念和对实现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融合的“第三种文化”期望,一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发端于美国的“索卡尔事件”和“科学大战”,说明消除两种文化的隔阂与对立还要走长长的路程。
我们不能不看到,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巨大的物质文明成果的同时,人类社会在被诱发的物欲面前,承受环境破坏、资源枯竭的恶果。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呈现巨大的失衡。
无论是理念上两种文化的隔阂与对立,或是现实世界文明的失衡以及营造两种文化和谐融合的“第三种文化”的努力,作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高等教育都难免其责。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我国高校深入展开的文化素质教育实践探索和理论研讨,正是以促进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融合为主题的。当年这项工作重要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周远清在纪念文化素质教育十周年的文章中指出:“十年前,我们提出在高等学校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其中一个重要的动因,就是要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理轻文和人文教育薄弱的状况,因此,当时我们特别强调加强文化素质教育主要是加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即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方面的教育,当然也包括对文科学生进行自然科学方面的教育。”他继而指出:“为了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重视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的结合。”
爱因斯坦曾极力主张:“学校的目标始终应当是:青年人在离开学校时,是作为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作为一个专家。” 促进科学与人文、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是培养和谐的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是建设和谐大学理念的重要内涵。
在我们国家向创新型过渡的过程中,更要重视科学与人文的融合。2006年1月,胡锦涛主席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提出要发展创新文化,努力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我们应当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努力推进大学精神文化包括创新文化的建设。创新文化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体,是大学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大学创新重要的动力源泉、思维导向和不可或缺的学术氛围。为了有利于创新文化的形成,要着力构建创新型大学文化的价值体系。努力推进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和谐统一,构建有利于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的文化氛围。
三、通与专,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
关于培养目标的“通才”与“专才”之争,是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面对的一对基本矛盾,它影响着教育计划、课程体系以至教育的全过程。
所谓“通才”与“专才”之争反映在两个层面上。首先是在知识、能力层面上。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专才”一般可以有用武之地。而当今,一方面在科学技术日趋综合,产业结构不断变迁,职业流动相对频繁的情况下,要求人才具有综合的视野,跨学科的能力;另一方面,学科分工日益精细,专业不断向纵深发展,又要求人才具有精深的学问和专业能力。1999年1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由此可见,中国的高等教育不是培养一般意义上的通才。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的“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高等教育要“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在这一背景下,有关培养目标上“通才”与“专才”之争被如何处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所代替。目前,许多学校提出的“在通识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便是兼顾“通”与“专”的培养模式。随着认识的深入,所讨论的“通”“专”关系进入到一个更高的层面,即不仅涉及学识、能力,还涉及“为学”与“为人”的要求。
上世纪40年代,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曾有“通识为本,专识为末”,“以无通才为基础之专家临民,其结果不为新民,而为扰民”的论断 ,这里的通才,不仅指学识上的通,而且强调了为学和为人的共同要求。只是当时的社会条件,不允许这个理念得到充分实施。
当前,在对待所谓通识教育上,无论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多数还只停留在知识与能力的“通”上,甚至,不少授课者把相关的课程视为低水平的而不愿承担教学任务,听课者则仅为扩大知识面或为了挣学分而学。台湾新竹清华大学前校长沈君山曾称,实践通识教育的困难在于:(1)没有人愿意去管。(2)没有教授愿意去教。(3)没有学生肯化精神去听。 这种情况在内地大学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现在一批高校正在做出努力以改变这种状况。如复旦、北大等学校期望借鉴美国文理学院的模式,成立以通识教育为己任的复旦学院、元培学院等来寻求有效的途径。清华大学总结20余年进行相关课程建设的经验,在2006年提出认真建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体系,设立共同核心课程,走规范化、核心化、精致化建设之路。学校领导核心决定强化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文化素质教育列入学校重大规划,在财力人力上予以充分的保证,特别是着力建立起一支以名师为主体的,高质量、高水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及配套政策,并计划通过教育大讨论来进一步明确理念,提高共识,落实措施。
推进科学与人文的融合,只着力抓好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的建设是不够的,还要在专业课程环节中实施素质教育。这就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提高文化自觉和自身的文化素养,统筹规划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在专业教育教学中,促进学生科学与人文,为人与为学的和谐发展。
四、学生的教育主体性与教师的主导作用
从本质上看,教育是依据社会的要求和人的身心发展规律,使受教育者不断获得新知、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过程。在以往的教育中,受教育者的需求和身心发展规律、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成为能够进行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的社会主体。著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 因此,培养与发挥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性,是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尊重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在本质上是对人的尊重,是“以人为本”的本质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尊重人的自然属性、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使“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 而只有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主体性精神,人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才能“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人的主体性体现在认识与改造世界中的自主性、主动性、能动性与创造性。重视发挥和提升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对于培养具有主动积极的进取精神和富于创造力的一代新人,对于我们国家实现向创新型转型具有决定性意义。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人的主体性并非都是积极的,作为个体常常还表现出依赖性、被动性、简单重复性和对现状的适应性。所以,无论是对受教育者的主动性的尊重、启发,或是对其消极性的引导、克服,都需要发挥教育者的主导作用,只有教育者积极的主导作用与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的和谐发挥,教育过程才能实现优化。当前,主要矛盾是对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尊重和发挥不够,为此,广大教师要自觉地把精神生命发展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改变师生在校的生存方式。从注重面向过去、面向已知领域转变为注重面向未来、面向需要发现和创造的领域。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把教育在本质意义上逐步变成受教育者教育自己的教育。
五、个性与共性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个体自然人实现社会化的过程,既要体现社会的要求,又要反映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不同个体的不同需求,常常交织着共性与个性这对基本矛盾,在中国教育史上围绕这对矛盾出现过将两者分离、偏重甚至对立的现象。
关于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有着政治论和认识论两个相关联方面的哲学基础。
从政治论视角看,个性与共性涉及个体与群体、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社会规范的关系。
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个基本哲学问题,也是一个基本教育哲学问题。哲学家黑格尔认为人作为自然的实体并不体现人的作为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体现出来,他认为“每个人都是他那时代的产儿”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从中国的历史文化特点和现实的社会特征出发,无论从人是时代的产儿或是社会的要求考虑,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国家至上”、“社会为先”的影响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都要求我们的教育注重渗透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理念,它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大学办学的方向性,是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共同要求。
同时,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协和是和谐文化的应有之意,我们应当处理好主导文化与文化多样性的关系,使共性要求与个性发展实现和谐统一。文化传播的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基础、生产资料占有与分配方式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社会需求呈现多样化、动态化的特点,使受教育者的要求体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在计划经济环境下只关注划一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过程,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激烈竞争的需求,特别是国家向创新型转型对创造性人才的需求。教育要求在把握群体的共性要求的同时突出培养过程的个性化,注重发展受教育者的个性——因为没有个性就没有创造性。
因而,我们在处理发展共性需求与满足个性发展的这对矛盾时,应当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包括在创新实践中,倡导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体现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统一。
社会在要求个人个性得以发展的同时,又应对人的个性发展有所规范、制约和引导,要求人的个性沿着社会所需要的方向发展。我们所追求的共性,不是指人才的标准统一化、模式化,我们所追求的共性是体现共同价值观的个性多样化。
从认识论视角看,应当注意实行个性化教育——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因材施教,激发其学习的潜力和创造力,促进每个学生富有个性的全面和谐地发展,进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回顾新中国的教育,一方面中国有注重训导的传统,又在学苏和计划经济的背景下,突出了教育的计划性和统一性。这种教育,既有保证整体上有良好基础的优越性,又有制约创造性拔尖人才个性发展的效应。比较美国的教育哲学,美国注重启发和自由。这种教育多数学生可能因放任自流而影响教育质量,但对于拔尖学生则有更加广阔自由的发展空间。如何保持中国教育哲学的优点,同时吸纳美国等发达国家教育哲学的长处,实现教育思想的综合创新,是确立和谐理念的又一任务。
同时,从大学的办学道路来说,也有按照共性的规律和发展个性的要求,形成办学特色的问题。特色就是个性的体现,一切创新之物均是具有鲜明个性的,纵观国际高等教育发展史,就会发现注重大学办学特色是通往创新的必由之路。
建立以和谐文化为内涵的大学理念,应当把握好两个基本环节:一个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凝练大学的核心价值体系,主要体现在大学人认同的大学精神和共同奋斗目标;二是,摈弃二元对立的哲学观,倡扬一种“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哲学观,一种“兼和”的态度。使对真理的追求与坚持同尊重、容纳、听取不同意见,包括处于少数的、个别的、有悖传统、偏离主流的观点得以和谐相容。
大学理念是大学文化的核心,大学理念对于办好一所大学是带有全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的因素。认真分析发达国家的大学理念,吸取其先进的带有共性的内容,同时认真继承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并且凸现各自的办学特色,实现我国大学理念的现代转化,是我国在人才培养与知识创新方面实现赶超,完成向创新型国家转型,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实现中华文化伟大复兴的关键因素。
(此文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2007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建设和谐文化与中国高等教育”的主题报告稿,后发表于《中国高教研究》2007年第11期 ,转自清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