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斌杰:中国文化产业八大政策取向

日期:2017-04-07作者:梁鹏 浏览量:

中国文化产业八大政策取向

柳斌杰

(清华大学华体会登录口 院长、文化创意发展研究院院长)

本文刊发于《瞭望中国》2017年第7期

中国文化产业提上党的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只有十五年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基础差,但发展快、势头猛,已经成为文化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之下,文化产业一枝独秀,对经济结构调整、解决大学生创业就业起着引领性作用,不少省、市文化产业已经成了当地的支柱产业。这正说明,党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决策是非常正确的,是适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战略目标的。

但是,由于文化建设处在一个复杂而敏感的社会结构之中,既与经济基础密切联系,又与上层建筑天然结合;既与传统文化根基血脉不断,又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利益粘连;既是人民群众生活中如同阳光、空气一样的必需品,又是国家、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灵魂。所以,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方针的制定,必须要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和科学辩证的思维能力。例如,文化产业、文化产品都有两种属性,既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又有商品生产的规律性。那么在政策上既不能用一般商品生产的规律性否定它的意识形态特殊性,也不能用意识形态特殊性否定它的商品属性。过去,曾经用“左”的指导思想取消了文化的商品属性,结果破坏了整个文化建设,导致了民族灾难,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反过来也一样,如果文化产品不讲文化前进方向,不讲核心价值观,一味追求经济价值,也会造成引领社会前进的主流文化缺失和精神贫困。所以,发展文化产业,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指导。

因此,自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奋斗目标,这十五年间,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共制定出台了三十多件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方针、政策,指导和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由于政策解读不够,社会上还不时产生误解、误读、误传,造成思想混乱,国际上也不时有人对中国的文化政策的“左”右、松紧、宽严说三道四,甚至借此诋毁中国的制度,妨碍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我认为有必要对我们的文化产业大政策作以重审,澄清是非,以利发展。

本文主要谈及中国发展文化产业的八大政策取向,也就是起决定作用的、稳定不变的几个重大政策问题。

一、两种性质 共同责任

把文化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是中国文化建设的大政策,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布局、结构、发展都是据此而设计和实施。这就从根本上厘清了文化的公益性和市场性,这是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和创造,世界其他国家都没有。美国的版权产业(大于我国文化产业内涵)、英国的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加了设计)、韩国的文化产业等,都没有区分公益性和市场性、政策上也没有区别(除了在税收上有差别)。这种区分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文化建设是把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的,国家始终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同时也要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在创造精神价值的同时,创造物质财富和消费价值的潜力也是巨大的,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是前所未有的。正因为这样,以政府为主导,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市场为主导发展经营性的文化产业;而二者都要服务于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的巩固和扩大,服务于全体公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养成,服务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

所不同的是具体运行的轨道不一样,因此它的运行规则也不同,前者以共享、公平、全覆盖、均等化、便民性为政策基础,后者是以发展、效率、竞争力、新技术、国际化为政策基础。例如,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是政府财政投入支持,服务于人民的基本文化精神生活;而文化产业则是国资民资社会资本多元投资发展,财政扶持也是竞争性的,是要讲投资效益的。再例如,公益性文化目标是满足全体人民精神文化基本需求,重视普惠性;而经营性文化产品,则靠市场竞争制胜,尤其是通过版权贸易、实物出口、交流合作等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发挥中华文明的影响力。这后一点正是全球文化竞争的市场方式,产业的力量。

当然,公益性的文化并不排斥文化产业的参与和支持,例如,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生产制造供给、一些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开展,也都离不开文化产业的物质力量,但其形式是通过政府采购产品、购买服务、委托加工等办法实施的,法律、政策上也支持文化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企业从事这些惠民活动可以获利、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和荣誉奖励。

二、两种属性 寓为一体

任何文化产品都有两种属性,即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发展文化产业许多人最担心的是:一些文化企业过分追求商品的市场价值而忽视了精神价值,特别是淡化了意识形态属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政策设计上有充分的保障机制。

一方面体现在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等硬约束上,确保意识形态的安全。其中主要是,加强党对文化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主流文化传播企业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文化企业实行四大准入制度,规定了各类文化企业“企业准入、市场准入、产品准入、资本准入”的不同标准,从源头上防止文化企业主体的过多过滥;文化内容创作生产、文化内容传播有法律规定的“禁区”,明确不能创作、生产违反法律规定的各类作品;随着文化市场执法和文化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加强了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反盗版、软件正版化等已成工作常态。

另一方面,文化产业政策调控能力不断加强,能够解决市场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我国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和文化品位。一是国家设立文化创作生产的多项基金,支持和扶持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开发、生产、发行,如社科基金、出版基金、电影基金、文艺基金等,引导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方向。二是开展多层次的评论、评级、评奖、评优活动,鼓励文化工作者和文化企业创作生产高水平的精品力作,创造文化的“时代高峰”。三是实施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开发的规划管理制度,每个项目都要经过充分讨论、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确保政治方向和文化导向。四是实施印刷出版和广电播出作品的编辑“三审”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以提高作品的质量。五是设立重要文化企业的“特殊股”制度,委派有关专家或者行业资深管理人员参与企业决策,行使“特殊股”权益,以“一票否决”的权力,把关内容、监督导向。六是文化企业与外资合作、使用境外资金、引入外国人才、进口外国书报刊、影视音像产品,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报备办法,在开放市场的条件下保障国家文化安全,巩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阵地。

由此可见,我们的政策,一方面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市场的竞争,壮大经济实力,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另一方面,保证文化正确的发展方向,防止文化成为“金钱的奴隶”和过分追逐利益,每一项文化工程、每一个文化产品、每一次文化活动,都能把意识形态的导向性和商品竞争的市场性统一起来、寓为一体,同时实现它的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使文化这个特殊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两种功能 协调发挥

文化产业的社会功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精神文化产品,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需要和文化消费的需求,这是作为文化产业的首要功能。二是创造市场价值和物质财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社会经济。这两个功能是在一个过程中实现的,是自然协调地发挥作用。

正因为如此,国家考核文化企业、文化产品也是从两方面提出评价标准的,目的是保证文化产业不偏离正确方向。

文化产业首先要讲文化,在目前国家统计中的十大类文化产业,都把文化内容、文化品位放在重要位置。在政策划分上要求主要是:第一,文化企业的主业必须是生产和销售文化产品,主业不是文化产品的不能享受文化企业政策。第二,文化企业实行多种经营的,必须主辅分离,非文化性产业不能计入文化产业。第三,把文化产业分为核心层、紧密层、关联层三个类型,重点是文化创意、加工制造文化产品和文化传播、艺术表演,给予特殊政策的支持。第四,国家采购也是突出了文化内容正确、先进、表现形式丰富多彩、产品制作精良、群众迫切需要的精品力作。第五,国家支持文化企业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程,特别是古籍整理、经典出版、文物保护、古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性保护。以上这些政策取向就是保障文化企业的文化性质,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不忘文化责任,文化产业始终要生产和创造文化。

文化产业当然也要讲产业,就是在创造、生产、传播文化价值的同时,创造物质财富,提升文化产业的经济价值。工业化和信息化,提升了知识的价值,使得知识成了重要的资本,知识创造财富的现实支持了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在英、美、韩、日这些发达国家中,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总值中占比高达10%以上,支持了国家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我国文化产业是个短板,但也正好是一个新的增长点。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实施十五年来,文化产业发展前所未有,迅速壮大,已经为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缓解就业压力、改善人民生活,扩大市场消费作出巨大贡献。这说明发展文化产业不仅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所以,我们要继续坚持发展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第一,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在转企改制中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大型文化企业和文化市场主体。企业是以产品为基础的,产业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发展文化产业首先要让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第二,推动文化企业调整结构、强强联合,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发展,培育中国的文化跨国公司,提升国际竞争力。第三,推动文化方面的科学技术创新,改善文化生产的装备水平,攻克一批重大科技难题,增强我国文化的自主创新能力。第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积极股改和兼并重组,解决文化企业小而散的问题。第五,国家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吸收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股市融资并可以到国外境外上市融资,跨国兼并,本土化传播中国文化,弘扬中华文明。第六,完善文化市场体系,扩大文化消费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必要条件,国家搭建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拓展和引导文化消费市场,培育消费热点。第七,国家采取加大公共财政的文化投入、设立文化投资基金、扩大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采购规模和优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使文化产业的两种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文化的这两种功能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简单而言,没有“文化作用”,就不成其为文化产业;而没有“产业作用”,文化就没有物质载体,就无法使用和消费,“文化作用”也发挥不了。所以,文化产业是两种功能的完美结合,在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特殊的作用,世界所有国家都是以产业化、市场化的方式发展文化,形成了强大的文化力量。这些经验,我们要认真借鉴、消化,用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四、两种业态 相互依存

文化有“魂”和“体”两种业态,“魂”就是文化精神、思想、内容,“体”就是文化内容的物质载体、有形介质、固态产品。这二者是相互依存的,离开任何一方就不存在了。以出版为例,故事、图形、设计、理论、思想、科学等就是她的魂,而纸张、视屏、网络、广告牌、金石、模板、塑料等就是她的体,两者结合而生产的书报刊、影视屏、电子书、软件盘,就是文化产业中的产品。大家所用的手机,就是一个流动着的出版物:内容与阅读器、收听器相结合的产品,流态的内容和固态的手机壳缺一不可,缺了一方面另一方就没有价值,这生动地说明了内容和载体的依赖关系。

正因为这样,在文化产业政策中,既强调了铸“魂”,也强调了强“体”:有体无魂的文化产品如同行尸走肉,魂不附体的文化产品虚无缥缈,都是人民群众所不需要的。政策重点是两个方面:一是固魂,二是强体。

关于固魂方面,有六个重点:一是一切精神内容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体现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二是一切新闻作品要确保真实、客观、公正,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严厉打击假新闻和胡编乱造的假消息。三是学术作品要科学严谨,符合学术规范,以原创性、科学性、真理性为核心要素,严禁侵权、盗版、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作品传播。四是各类信息、数据作品,必须来源可靠,审核严格、发布权威,确保社会各界使用和国际社会评判的准确性。五是艺术作品要推陈出新、精益求精,无论传承和创新都要确保内容健康情操高尚,符合美学规律和时代精神。六是所有文化内容的创造、传播不能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内容,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内容产品的灵魂。

关于强体方面,有八个重点:一是支持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的基础设施、硬件装备和文化产品制造的工业体系。二是支持发展文化传承和传播的硬件体系,建设先进的印刷、出版、电讯、广播、互联网覆盖系统和各类不同形态的思想文化阵地,不断提升中华文化的传播能力。三是支持建设各类文化产业主体,培育社会主义的大型文化企业和特色文化企业,主导我国文化产品的生产,参与国际竞争。四是国家设立各类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在政策支持下集中优势、聚合资金和人才,培育文化企业的新增长点。五是出台多项文化与经济、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用高新技术生产现代文化产品,支持文化产业升级转型,开拓文化产品市场,扩大文化产品的消费。六是国家出台文化产业信贷、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凡是转制文化企业免征所得税(已长达10年)、增加资本金、解决了社保缴费问题,面向农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减征税费,政府的文化补贴扩大到建设项目和公民基本文化消费。七是实施多项文化“走出去”工程,支持中华优秀文化产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鼓励文化企业跨国兼并、重组、收购,本土化经营,加大文化版权和文化产品贸易的市场开拓力度。八是支持各类文化企业股改上市融资,扩大投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新产品的研发,提高中国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水平。

五、两种体制 共同发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文化产业在相当一段时间只有国有企业、国有事业这样一种国办的体制,也就是说只有国有资本才能办文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方面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把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发展国有文化企业,担当文化发展的主体责任,坚持公有制文化发展不动摇。另一方面鼓励社会、个人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坚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不动摇。经过30多年的努力,国有文化企业走上市场竞争发展,实力不断壮大,巩固了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民办文化企业也得到了大发展,企业数量已经超过国有文化企业,其市场收入和文化产业的产值已和国有文化企业平分秋色,在互联网、数字化等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领域,民营文化企业已经远远超过国有文化企业的产值,其年均增长都在30-50%之间,是我国文化产业成长最快的一部分,目前尚有巨大的潜力待发挥。

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两种体制长期共存、共同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贡献。其政策目标的重点有七点:

第一,文化、艺术的创意、创作和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任何企事业组织、公民个人都可以投资、开放、参与经营管理,没有资本准入的限制,也没有所有制的区别。

第二,文化企业的设立,减少了审批环节,降低了资本金的门槛,有一些改成了备案登记制,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不再需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增加经营业务一般由企业自己决定,也不需要审批,确保企业自主经营权。

第三,民办文化企业在投资、上市融资、信贷政策、财政资助、承担国家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表彰评选、市场竞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进出口产品和设备等财政经济政策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一视同仁、公平合理。一切歧视性的政策和做法,都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第四,国家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改革,采用投资、入股、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组建混合式的新型文化企业,充分发挥两种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的各自优势,形成跨国经营的大型文化企业,提升中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五,国家鼓励文化企业融合发展,把传统与现代、文化与技术、中国与外国融合一体,形成新的先进文化和现代科学技术,支撑文化生产方式和业态的转变,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突破障碍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三跨”发展。这些政策为民营文化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第六,在“出版权”和“播出权”由国家行使的规定之下,实行“制版”、“制播”分离的政策,也就是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出版物、电视剧、电视节目、电影、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生产、制作、发行、推广、经营等产业活动,与拥有“出版权”和“播出权”的出版机构和广电、网络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开发项目和市场经营。在维护出版、播出内容“三审”制度的前提下,生产、经营环节对民营文化企业充分开放,大力支持民间文化生产力的释放。

第七,对于外向型民营文化企业和“走出去”发展的民营文化企业,国家除在经济政策上支持以外,还扩大了权利,即向外国出口产品的民营出版机构和广播电视机构,有特许的“出版权”和“播出权”,在国外兼并、重组别国文化企业时,可获得国家在信贷、国际金融方面的支持,可享受“走出去”各类优惠政策。

六、两个市场 同时开拓

发展文化产业的目的,说到底就是通过市场竞争的体制机制把我国的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提升中国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样,美国的大片、英国的图书、韩国的电视剧、日本的动画片等,之所以在中国有如此巨大的消费群和市场收益,就是他们通过文化产品的市场竞争,进入到我国的千家万户,外国没有文化宣传推广部门,就是通过文化产品市场消费这种产业方式搞文化,既能有收益,又能传播他们的文化。发展文化产业也是借助于国际的成功经验。我问过外国友人“怎么样推广中国文化”这个问题。他说在国外,凡赠送的文化宣传品,他们是不看的,以为是“政治宣传品”(负面的看法);凡是自己买的,是要认真看的,那是他认为的“真文化”。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市场方式。重视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是国家一贯的政策取向,采用一切办法开发文化新产品,满足两个市场的需要。在这方面,出台了各门类文化产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通用的有五点:

第一,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体系,用市场机制配置基础性的文化资源,提高文化产品的创造效率,促进经营性文化的全要素市场流动,消除文化市场的垄断行为和不公平行为,有效解决地区性、行业性文化的过大差别,全面繁荣城乡文化市场。

第二,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网上结算等文化流通的现代业态。以互联网为支撑的文化市场流通新体系,能够有效实现市场效率的最大化,减少流通环节,使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消费者能够密切联系起来,使物流、商流、信息流大规模地结合在一起,更好地形成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大流通大市场。

第三,鼓励扩大文化消费,提高各个层次上的文化消费水平,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国家扩大文化供给的规模,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满足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文化消费的占比明显上升。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优先发展文化精神强、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广的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产品,例如数字文化产品就是最大的增长点。解决文化消费上的城乡差别问题,对农村书报刊、影视网等采取了多项政府补贴和政策采购的政策措施,弥补当下农村消费能力不足的问题,基础性、均等性、公益性的文化消费得到切实的保障。

第四,国家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的竞争发展。国际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主要是在文化市场上,所以我们必须培育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名牌工程,在国际文化市场上大显身手,既满足企业开拓国际文化市场的需要,也提高中国文化的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在国际文化竞争中争取主动。近年来出台了十多个文件,利用政策杠杆支持文化版权输出和文化产品出口,占领国际市场;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开展资本运营,收购、兼并、重组、改造跨国文化企业,进行本土化经营,加强中国文化的传播;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合作发展、项目共建、市场共享等方式,使我国文化产品覆盖世界各地市场;支持举办国际文化产品展销会、主宾国活动,扩大我国文化影响力;支持外交人员、在外中资企业、留学生和热爱中国文化的华人华侨,开展多层次的文化传播和文化推广活动,形成全方位文化走出去格局。

第五,健全文化市场的执法体系,确保文化市场竞争有序、健康繁荣,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环境。近年来,各级政府整合了各门类文化的执法力量,组建了统一管理的文化执法队伍,完善了执法制度,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目前,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已经健全,实现了对所有文化市场的全覆盖,解决了多头执法、断档断路的问题。落实了职责、编制、人员、装备和相关经费,做到有人管理、有人办理、责任到位。网络文化和数字文化的依法管理也在逐步加强,严厉打击网上暴力文化、色情文化、不良文化和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有害文化炮制和传播问题,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外来文化产品的监管和开放市场的政策,更加清晰明确,既促进了融合,也保障了安全。实践证明,文化方面的管理政策同我们文化改革发展的程度是相适应的,总体上服务于文化的繁荣发展。当然,国内外文化市场的标准和执法要求是差别很大的,对于来自国际方面的压力,我们也要研究应对,不断改进市场监管工作。

文化的两个市场是相通的,也是相互影响的。所以,要贯彻文化开放的总方针,以更大的精力去同时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家出台了更多的文化产业政策,实施了更多文化重大工程,这必将带动中国文化产业跨国发展,一批新型的市场主体,一批新型的文化技术产品,都将会呈现出巨大的竞争力,这正是中国文化开拓两大市场的好机会,由此,也会改变中国文化产业的劣势,使中国文化产品走向世界,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七、两个融合 势在必推

我国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先后提出了两个融合的政策要求,即文化与经济融合、文化与技术融合。前一个“融合”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民生为宗旨的文化产业方向;后一个“融合”强调在高新技术条件下,文化创新发展将成为主导方向,文化要插上科学技术的翅膀。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支持融合发展。

第一,发展文化产业是转变生产方式的着力点。在全球现代产业结构中,文化产业的占比大大提升,发达国家文化产业都是最重要的支柱产业。如美国文化产品出口是最大的商品门类,大片、软件、各类出版物统治了世界文化市场,苹果、微软、亚马逊、好莱坞……等等都是世界前列的大公司,不仅换取了大量美元,还向世界出口了美国文化价值观,一举两得。我们中国文化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厚,文化创造力不弱,发展文化产业正当其时。所以,及时提出发展文化产业的总政策和奋斗目标:文化要分为事业和产业两种性质,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许多地方都把文化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特殊政策给以扶持,许多省、市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为经济、文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发展文化产业是我国经济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由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对文化产品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形成文化消费的热点。国家支持重型产业结构变轻、过时的产品升级,首选就是转向文化产品的开发、生产。因为消费决定生产,群众的消费热点是文化产品,我们就要有更多力量去开发,生产先进的文化产品。这正是市场机制引导结构调整的典型,也是文化企业发展的动力。全国各地在淘汰落后生产力、去产能、转产重振的过程中,有不少企业转行到文化产业上来。而这个转变,得到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方面的支持,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充分发挥文化产业的优势,解决新常态下经济发展问题。文化产业一般投资少、见效快、污染小、资源足,是优势产业,它有几个特别的作用:一是能与互联网、数字化这些新的技术结合起来,迅速生产出新产品,网络文化产品的“爆发”就是例子。二是能大量吸收人才、解决就业问题,近几年大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就业都在文化产业方面,减轻了传统行业的就业压力。三是市场大、销路多,促进了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近十年来数字文化产业都保持了年均增长30%以上的速度,预计还会持续若干年,这是传统产业不可相比的。所以国家在政策上,也出台了各类文化创新发展的基金,支持大力开发文化新业态新产品,满足社会多样性的需求,就是支持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四,文化的发展始终是与科学技术相伴而行的,技术决定着文化产品的形态和质量。印刷术、无线电、声光电、互联网、数字化等不同技术带来了不同时代的文化产品形态。在当代高新技术条件下,首先影响到的就是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所以,我们必须抓住这个内在规律,促进文化与技术的融合。国家政策鼓励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生产模式,用高新技术建立新的文化生产模式,提高文化生产、流通、使用的现代化程度和文化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中国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像苹果、微软、好莱坞的产品长期称霸世界市场,就是它的技术水平高人一筹。即使内容先进,但技术落后,也是难以发展的。

第五,国家提出文化与技术的融合,还考虑到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国家提出文化产业要与信息、体育、物流、建筑、包装、广告、食品等产业延伸发展,创造新的业态。这就需要这些产业具有共同的技术基础。所有的产业渗透都必须是在一定技术条件支撑下实现,技术基础没有,那就是外在的“相加”,而不是内在的“相融”。所以,要把文化产业首先与高新技术融合,进而推动以技术为推动力的产业融合,特别是互联网这个标志性技术,是文化与技术、与其他产业融合的大平台,应当融合好、运用好。

第六,文化产业与技术融合,能创造文化传播的新优势。高新技术最显现的作用是改变了信息生产、加工、传播的方式,给人们带来了内容、视觉、感情上的冲击,造就当前的“网虫”、“低头族”和“数字一代”,这是技术使然。那么,我们的优质文化内容怎么与这些平台、渠道结合起来呢?就是用新技术改造传统的传播方式。国家提出“三网融合”、“媒体融合发展”的政策,正是着手解决内容和渠道分割的问题。如果以技术为基础,把广播网、电讯网、互联网融合了,把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了,那么我国的文化传播力就能翻几番,大家深受其忧的“文化焦虑”就能得到解决。

应当看到,在信息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发展的态势下,文化与经济的融合、文化与技术的融合、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不仅是政策导向的,也是一种文化发展规律、经济发展规律和技术发展规律,是不可抗拒的大趋势。我们的任务是,把握规律、调整政策,顺应潮流、加快融合,取得大发展的主动权。

八、两个效益 必须统一

文化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既有引导舆论、教育人民、巩固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的教化功能,也有市场交换、经济价值、实现生产再生产的产业经济功能。在处理二者关系上,国家规定任何文化产品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文化的前进方向,生产销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产品。在二者利益产生矛盾的情况下,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文化产品不能做“金钱的奴隶”,而是要首先保证它的文化价值和品位。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保证文化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第一,文化产品承载着一定的思想观念和精神内容,它的作用是在影响人的认知能力、知识素养、思想观念、道德修养和行为准则。而且它是一个恒久的产品,没有使用周期,好的优秀作品能存在几千年,甚至物质载体消失了,它的内容还长久存在,影响后人。因此,生产文化产品就要考虑这种长期的、历史的价值,必须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严格把关,予以保证。

第二,文化产业既是产业,当然也要讲经济效益,没有经济效益它就不能生存、发展,更谈不上扩大再生产。因此它也要遵循一般产业的市场原则和运行规律,通过投入、产出、交换、流通、消费的产业市场过程,实现它的价值和盈利目的。这一过程是通过产业市场的方式实现的,与市场规则紧密结合,与经济活动相关。之所以作为产业发展,就是保证文化产业有足够的资本投入、文化企业有维持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途径,增强文化造血功能的有效办法。

第三,总体上说,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统一的,是能够兼容的。比如说,优秀的影片叫好又叫座,既讲了好的故事,又收入了几亿十几亿元的票房,这些钱又投入进去拍更多的好片,这就保证了良性循环。一般而言,越是社会效益好的作品经济效益也就越好,因为两个效益是互相依存、互相融合、缺一不可的。好作品就有市场,消费者越多,它的两个效益就越好。如果好作品没有市场,也就是没人看,那它的社会效益也是落空的。所以,保障两个效益统一,既有利于文化企业的生存发展,也有利于满足群众对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这是符合企业、社会和消费者利益的,必须长期坚持两个效益统一的政策。

第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时候文化产品中的两个效益会发生矛盾,在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国家明确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甚至要牺牲经济效益。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反国家法令政策,生产、销售、传播含有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内容的文化产品,这是要坚决打击的;二是把关不严,内容审查环节不负责,生产、销售、传播含有虚假信息、伪科学、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文化产品,这也是要坚决禁止的;三是个别居心不良,为追求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等而创作、销售、传播的庸俗产品,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产品,也必须禁止上市。对于这些有害、不良、庸俗的文化产品,国家三令五申叫停,政策上有严格规定。发现这类产品,都是收缴、销毁,不能流入市场。这是负的社会效益,当然也就没有什么经济效益,甚至会血本无归。这方面政策是明确的,执行也是坚决的。

第五,国家制定了确保两个效益统一的文化产品评价标准和鼓励政策,支持所有文化企业创作、开发、销售两个效益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主要是,以两个效益统一的指标体系考评文化企业和文化工作;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文化产品评价的最终评判,好不好由人民说了算;在工作机制上设置了保证两个效益的一整套制度,比如选题论证、备案把关、专家评审、三审制、一票否决等,控制不良产品的生产;加强正面引导,通过文化产品的评奖、资助、政府采购等,树立样板,引导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流通、消费。通过这些政策性、机制性的安排,提升我国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当然,确保两个效益的政策和评价标准也是与时俱进的,不能一劳永逸。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我们还将不断调整有关政策,完善有关标准,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开发更多的两个效益统一的文化产品,扩大文化消费,为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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